海沙淡化設備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依據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依據如下:
1.《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6年審核批準施行;
2.《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2年;
3.《國家海洋局關于全面實施以市場化方式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的通知》(國海管字〔2012〕895號);
4.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8〕108號);
5.《建筑及市政工程用凈化海砂》(JG/T494-2016);
6.國家現行各專業設計規范、法規(分見各章節);
7.項目單位及設備商提供的其它基礎資料;
8.國家公布的相關設備及施工標準。
海沙淡化設備項目實施原則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部門海沙淡化設備有關文件的精神,充分利用項目建設單位的潛力,加強企業內部各功能體系的完整配套,以節約固定資產投資。
2.堅持生產可行、技術先進、節約投資,以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同時,采用國內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建設起點高、產品質量好的海砂凈化項目。
3.總體規劃要考慮公共功能分區、風向、交通組織、排水組織,土方量、環境美觀及生產安全等因素;海沙淡化設備廠區內部配置,要按生產特點,合理布置,同時考慮公共建筑的采光、通風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震等安全要求。
4.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中,把節約和合理利用能源放在重要位置加以考慮,積極采取節能措施,選用運行可靠的節能海沙淡化設備,充分利用水資源,搞好循環利用,提高水的利用率。
5.嚴格按照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部門的要求,做好“三廢”治理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三廢”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確保企業的正常運轉,做好職業安全衛生防護,確保勞動者的健康。
6.充分利用海沙淡化設備項目建設單位所掌握的生產經驗、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優勢,不斷改進工藝,力求生產項目投資少、收效快、質量高。